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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转帖] 国务院办公厅: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xiexin    时间: 2008-6-1 11:07     标题: 国务院办公厅:救灾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

中新网5月31日电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,全国各族人民、港澳同胞、台湾同胞、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,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。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,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,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
这份名为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》明确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。

通知指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规范救灾捐赠活动,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,切实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。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自愿捐赠,不得摊派。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,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
(二)尊重意愿,专款专用。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,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。

(三)统一规划,突出重点。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,合理安排,有效使用,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。

(四)公开透明,加强监督。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,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,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。

作者: dapp999    时间: 2008-6-1 19:50

说的太晚了吧,早摊派完了
俺目前所在的一个县城,每家商户500块,没有任何收据,早都收完了
能不能用到灾区,只有天知道了
作者: tbfz100qazwsxed    时间: 2008-6-1 23:07

救灾募捐只要是中国人都会义不容辞,关键是捐款和物质能否真正用到灾民的身上。一元钱,一件物质真正发挥救灾的效果。
作者: 中文名字    时间: 2008-6-2 02:07

这个消息可靠不?如果是真的,那GcD还真打了自己一个大嘴巴
这次多的不说,光是一项特殊D费就算摊派了吧?
作者: mjj3432    时间: 2008-6-2 02:13

给灾民,我义无反顾。工资多年没有发了,但公司仍按级别吧工资扣了,凑了一个公司捐额,交了。。。我认,我必须认。不知道符合政策否。。
作者: mjj3432    时间: 2008-6-2 02:18

工资多年没有发了,主要是公司管理失职,坍桥烂路过多,加上领导内部搞家族制和大量家族增员导致。不是瞎话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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